转自刘晓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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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际上宣告了:公民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义务!
《居民身份证法》还对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做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违法犯罪嫌疑、现场管制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并且规定,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实际上宣告了:任何人没有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利!
这部法律的上述规定,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
然而,在一些地方的铁路部门,却存在着一种现象:铁路职工或铁路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
这种行为,耽误了旅客的时间,侵犯了旅客的人格尊严!
而且,这种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火车站、列车,是一个展现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更应该是依法守法的窗口,发生在火车站和列车上的这种违法行为不应该再被漠视下去了!
作为公民,我们没有义务去配合铁路部门的违法行为!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对铁路部门的违法行为说"不"!
如果我们再遇到铁路部门违法查验身份证,我们将这样应对:
1. 要求铁路职员或铁路警察出示法律依据;
2. 将《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条款打印出来送给铁路职员或铁路警察及其他旅客,并进行普法宣讲;
3. 对铁路部门违法查验身份证的行为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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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法查验旅客身份证行为说"不"!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删除了国务院原先制定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中"公民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的规定,并删除了国务院原《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对"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这实际上宣告了:公民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义务!
《居民身份证法》还对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做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违法犯罪嫌疑、现场管制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并且规定,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实际上宣告了:任何人没有随意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利!
这部法律的上述规定,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进步。
然而,在一些地方的铁路部门,却存在着一种现象:铁路职工或铁路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随意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
这种行为,耽误了旅客的时间,侵犯了旅客的人格尊严!
而且,这种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火车站、列车,是一个展现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更应该是依法守法的窗口,发生在火车站和列车上的这种违法行为不应该再被漠视下去了!
作为公民,我们没有义务去配合铁路部门的违法行为!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对铁路部门的违法行为说"不"!
如果我们再遇到铁路部门违法查验身份证,我们将这样应对:
1. 要求铁路职员或铁路警察出示法律依据;
2. 将《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条款打印出来送给铁路职员或铁路警察及其他旅客,并进行普法宣讲;
3. 对铁路部门违法查验身份证的行为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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