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 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 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 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harry:希望能推广到全国。政府和官员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领导阶层的隐私,所有的草民你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那都不许知道。我希望以后还能禁止更多,比如禁止人言,不许随便说话;不许以文字发表领导不爱听的话;不许人口流动,这样就没有春运了;不许……
评论
发表评论